劳动监察部门重点稽查“假外包真派遣”
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自去年3月1日开始施行,严格要求“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%,过渡期2年”,目前距离过渡期还有不到1年时间,但仍有少数企业打起了“假外包真派遣”的算盘。
全国范围内,其中无锡市劳动保障检查支队开始发放《关于规范有关单位劳务外包使用行为的建议书》,提醒企业合法调整,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
相关人士介绍,近日,接到多起劳动纠纷案件,其中发现有的企业假借外包之名,不给职工缴纳社保,不按时发放工资,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。“这些企业只是将劳务派遣合同改成了劳务外包合同,换汤不换药,且肆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,实属违法行为。”在2年过渡期结束之前,派遣转外包成为用工单位的趋势,为了提醒大量用工的企业如期调整劳务派遣比例,规范使用劳务外包的行为,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与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昨天起开始发放《关于规范有关单位劳务外包使用行为的建议书》。
《建议书》中提醒企业慎重选用异地劳务承包单位,避免选择无资质、担责能力弱、信誉度不高的“皮包公司”、“空壳公司”等,建议优先选择在无锡当地的劳务承包单位。劳务外包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,由它产生的一切外包义务都是以劳务外包合同为基础。
首先,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议定劳务外包价格,须充分考虑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、加班加点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、劳动保护费用等成本,如发包单位恶意压低外包价格,致使承包单位无力支付的,一律视为“假外包、真派遣”严肃查处。
同时,劳务派遣单位、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,“假外包真派遣”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;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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